新法律、新機關
第143/2025/QH15號《投資法》以及投資登記職能移交財政廳,使許多舊指南不再適用。
第143/2025/QH15號《投資法》以及投資登記職能移交財政廳,使許多舊指南不再適用。
建議書中的規模、產能、用地和進度必須與實際建造的工廠一致。
根據規模、行業和地點,部分專案須先獲得投資主張批准。
為投資專案建議書提供建築規模、初步佈局和施工進度。
確認向工業園管委會還是財政廳申請,以及是否宜選擇第28條特別程式。
IRC所用方案直接成為第4階段設計和報批的輸入,無需返工。

第3階段 約15天
外國投資者的專案,或外國投資者持有50%以上註冊資本的企業的專案,須取得投資登記證。
工業園區、出口加工區、高新技術園區、經濟區內的專案由各區管理委員會辦理;區外專案由省財政廳辦理(第143/2025/QH15號《投資法》第27條)。
工業園區、出口加工區、高新技術園區內的專案可選擇特別程式:以承諾滿足條件、標準和規範的書面文件,代替環境影響評價、建築許可證、消防設計審批等部分手續。需要投資主張批准的專案不適用(第143/2025/QH15號《投資法》第28條)。
具體資料以現行《投資法》實施細則為準。
根據規模、行業和地點,部分專案須在核發投資登記證前取得投資主張批准。資料通常包括:
外國投資者的專案,以及外國投資者持有50%以上註冊資本的經濟組織的專案(第143/2025/QH15號《投資法》第26條)。
工業園、出口加工區、高新技術園區、經濟區內的專案由其管委會頒發;區外專案由省財政廳頒發(第27條)。
投資者承諾滿足條件、標準和技術規範,以代替環境影響評價、建築許可、消防設計稽核等部分手續。不適用於需投資主張審批的專案(第28條)。
投資登記證
請告訴我們專案是否位於工業園內、所屬行業及外資比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