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6年环评与环境许可证:第146/2025号法律实施后的适用对象、材料与时限
环评与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,审查材料简化,环境许可证30至32天内核发。附第09/2026/TT-BNNMT号通知规定的清单。

本文内容
第 72/2020/QH14 号《环境保护法》已多次修订,最近一次为第 146/2025/QH15 号法律(2025 年 12 月 11 日通过,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)。与之配套的是均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布的第 48/2026/ND-CP 号议定和第 09/2026/TT-BNNMT 号通知,分别修订第 08/2022/ND-CP 号议定和第 02/2022/TT-BTNMT 号通知。对工厂项目而言,主要变化是:环境影响评价(环评,EIA)与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,环评可与项目审查一并提交,环境许可证材料更加精简。

第一部分 环境影响评价
哪些项目需要环评?
按《环境保护法》第 28 条分类的第 I 类项目和部分第 II 类项目须进行环评(第 30 条第 1 款)。分类取决于规模、产能、污染活动类型以及环境敏感因素(人口密集区、饮用水源、保护区、森林、文化遗产等,见修订后第 28 条第 1 款 c 项)。
何时办理、向谁申请?
- 项目业主与可行性研究同步开展环评;每个项目只有一份环评报告(修订后第 31 条)。
- 可行性研究须经建设专业机关审查的,业主可将环评与可行性研究一并提交;环评批复须在项目批准之前取得(修订后第 34 条第 2 款)。
- 审查机关:第 I 类项目以及部分跨省第 II 类项目或经国会、总理批准投资主张的项目,由农业与环境部审查(修订后第 35 条);其余由省人民委员会审查。
环评材料与审查时限
| 事项 | 规定(第 09/2026 号通知增补的第 02/2022 号通知第 13a 条) |
|---|---|
| 材料 | (1) 环评审查申请书;(2) 项目环评报告 |
| 提交方式 | 窗口递交、公共邮政服务或网上提交 |
| 时限 | 第 I 类最长 30 日;第 II 类最长 20 日;以专家意见代替审查委员会的(特殊公共投资项目)最长 10 日 |
| 方式 | 法律审查、审查委员会、现场考察、征求相关机关意见、委员会会议、结果通知 |
按特别投资程序实施的项目无需编制环评报告(2025 年《投资法》第 28 条第 2 款)。
第二部分 环境许可证
哪些项目需要?
根据经第 146/2025/QH15 号法律修订的第 39 条第 1 款,第 I、II、III 类项目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须取得环境许可证:
- 正式运营时排放须处理的废水、粉尘或废气;或
- 进口废料作为生产原料,或提供危险废物处理服务。
不属于许可范围的项目可能需要办理环境登记(第 49 条),但无废物或仅有少量废物并在现场处理的项目等可获豁免(修订后第 49 条第 2 款)。
由谁签发?
- 农业与环境部:由该部批复环评的项目;进口废料的设施和危险废物处理设施(修订后第 41 条第 1 款)。
- 省人民委员会主席:其他所有情形(第 41 条第 3 款)。
环境许可证材料清单
依据第 02/2022/TT-BTNMT 号通知第 18b 条第 1 款(由第 09/2026/TT-BNNMT 号通知增补):
- 环境许可证申请书。
- 环境许可证申请报告(主要内容见第 18a 条)。
- 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同等文件的复印件,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决定的除外。
提交时间与时限
| 情形 | 提交时间(第 18b 条第 2 款) |
|---|---|
| 须进行环评的项目 | 整个项目、某一投资阶段,或产生废物的工程及其环保设施完工后 |
| 无需环评的项目 | 材料备齐后由业主选择时间;在建的,须在运营前提交 |
- 时限: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,部级最长 32 日,省级最长 30 日(第 18b 条第 3 款)。
- 收到有效材料后 7 日内,机关将申请报告在网上公示至少 10 日(第 18b 条第 5 款)。
- 机关组建审查委员会;项目已取得环评批复且无重大变化的,不进行现场检查。
与验收及投入使用的衔接
第 207/2026/ND-CP 号议定第 29 条第 4 款将环境许可证或环境登记(如需要)列为工程投入使用的条件。请在废水和废气处理系统完工后,立即在工期中为此步骤预留时间。参见竣工验收与工程投入使用。
法律依据
| 文件 | 颁布日期 | 施行日期 | 备注 |
|---|---|---|---|
| 第 146/2025/QH15 号法律,修订第 72/2020/QH14 号《环境保护法》 | 2025年12月11日 | 2026年1月1日 | — |
| 第 48/2026/ND-CP 号议定,修订详细规定《环境保护法》的第 08/2022/ND-CP 号议定 | 2026年1月29日 | — | — |
| 第 09/2026/TT-BNNMT 号通知,修订指导《环境保护法》的第 02/2022/TT-BTNMT 号通知 | 2026年1月29日 | — | — |
| 第 207/2026/ND-CP 号议定,详细规定《建设法》中有关质量管理、施工和维护的内容 | 2026年6月13日 | 2026年7月1日 | — |
| 第 143/2025/QH15 号《投资法》 | 2025年12月11日 | 2026年3月1日 | 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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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本文为依据 2026 年 10 月 25 日有效法律文件编写的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针对任何具体项目的法律意见。越南语法律文本为权威版本。